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,即可提出可提出用地變更申請。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土地完成用地變更合法使用後,仍需依據建築法規定,請領建造/使用執照,始為完成建物合法並須依規定申請合法工廠登記。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,不得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。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1規定,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依法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後,得依第10條第1項規定申請工廠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