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目用地變更法規
辦法規定的第一要件,就是須於二○三二年三月十九日前提出用地計畫申請;取得特登大限為今年三月十九日,但考量取得特登後工廠需一定時間才能提出用地計畫,辦法給予十年緩衝期。
第二是須遵守環保法規,在用地計畫申請前三年內,未因違反環保法規遭停工或停業。
第三是須捐地三成或繳交回饋金。根據辦法,回饋金為變更使用總面積的當期公告現值五十%,可一次繳清或分期繳交,可在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前、用地計畫或開發許可核定後一年內、兩年內、以及工廠登記前分別繳交二十五%。
第四是須規劃屋頂型太陽光電;根據辦法,發電設備面積至少須達屋頂之五十%,但如有饋線、日照不足、建物結構特殊等因素,則須經台電或經濟部指定太陽能產業公協會評估免安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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